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南光合作用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龙岗工厂迁建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湖南光合作用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龙岗工厂迁建项目竣工验收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水路235号短坑地段工业区厂房二楼103区
建设单位:湖南光合作用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建设内容:湖南光合作用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水路235号短坑地段工业区厂房二楼103区建设开办,主要从事眼镜及其配件的生产,年产量为3648000副;项目厂房租赁面积为320平方米,用途为厂房。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2日(20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联系建设单位
联系人:曹继云
联系电话:13530145119